“除了live精选专辑以外,还有一件事。”
加西亚-赖斯特顿开口道:“公司打算买断你们手中《we.》和《怪胎》的北美后续收益分成,价格分别是1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乐队同意了这一提议,就可以得到400万美元的收入。
但相应地,《we.》和《怪胎》以后的销售分成,就和乐队无关了。
这也是唱片公司常用的策略之一,尤其是发行方,最喜欢这么干。
在专辑销售的高峰期过去之后,开出一个价格,将制作方、歌手/乐队、或者其它任何享有分成收益的人,手中那部分长期分成权一次性买断。
当然,不一定是发行方,任何一个参与分成的人或者公司都可能会这么干。
如果是不懂行的人,尤其是歌手或者乐队,在不了解情况的时候,多半会选择卖掉。
毕竟对于一张销量增长近乎停滞的专辑来说,300万美元买断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权,这个价码并不算低。
但真正熟悉这个行业的人,却绝对不会做这种杀鸡取卵的蠢事。
“我们手中的分成权不会卖的,除非华纳愿意在报价上再加一个零。”
这种事根本不需要和安妮、理查森商议,罗杰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个提议。
虽然说《we.》单曲和《怪胎》专辑的销售高峰期已经过去,以后可能再卖十年,分到乐队手中的钱都没有400万美元。
但当时签的可是超长年限的发行合约,华纳唱片有权在合约期限内的任意时间里重新发行单曲和专辑。
现在的销售高峰过去,不代表以后就彻底卖不动了。
退一步说。
哪怕这一代的歌迷确实不会再购买《怪胎》专辑,等到下一代人长大,也就最多十年的事。
到时候再拿出来重新发行一次,销量或许远远比不上现在,但收入也不会太低。
区区四百万美元就想买走乐队的分红权?
这是把罗杰三人当成完全不懂得这个圈子游戏规则的白痴了。